□龔正龍
“那地方叫平橋村,是一個離海邊不遠,極偏僻的,臨河的小村莊;住戶不滿三十家,都種田,打魚……”1922年10月的深秋,魯迅先生在作品《社戲》中,以極為抒情的語言寫下對外婆家的印象。真實的“魯迅外婆家”,在紹興市越城區(qū)安橋頭村。當地普遍認為,《社戲》中的平橋村,就是安橋頭村的縮影?,F(xiàn)實中,百年后的今天,“魯迅外婆家”已被當地視為文化大IP。不久前,繼將“魯迅外婆家”列入文旅景區(qū)開發(fā)后,紹興市越城區(qū)在《社戲》發(fā)表100周年之際,計劃將皇甫莊村(魯迅舅舅家所在地)納入水上旅游專項規(guī)劃,從而“串聯(lián)起魯迅外婆家和魯迅舅舅家”,還將引導和鼓勵當地開發(fā)釣小龍蝦、摘羅漢豆等項目,重點打造“水上社戲節(jié)”“祝福文化節(jié)”等鄉(xiāng)村旅游節(jié)。(綜合澎湃新聞、《新京報》等相關報道)
名人名家,是寶貴的歷史文化資源。在文旅場景打造中,打一打名人品牌、挖一挖名家效應,實則無可厚非。事實上,“魯迅外婆家”房屋系清代建筑,是當地重點文保單位,本身很有參觀價值。當地將其開發(fā)為景點,通過系統(tǒng)地推廣文化旅游,與魯迅故居等形成互動,對古村鎮(zhèn)保護、文化傳承而言都是利好,頗可以視為一次創(chuàng)新和探索。
但是,這一做法也引來人們的一些顧慮:一是,人們普遍認為紀念魯迅、開發(fā)魯迅文學資源,還是要守住底線。其二,對名人故里、居住地等進行文旅開發(fā),應該避免“打包式”“蹭名造景”。
這些擔憂也并非空穴來風。近年來,某些地方文旅整合開發(fā)中,不時冒出些怪現(xiàn)象——熱衷于搞流量、攤大餅、博眼球,“蜂擁而上”“眉毛胡子一把抓”,總是噱頭大于實質。譬如,數年前某地打造出“蕭峰跳崖處”文旅景點,開發(fā)蹦極體驗項目……此類種種,著實辣眼。
歷史長河中,名人名家的足跡是流動的。很多時候,名人與某些地方的聯(lián)系,并不具備名人生涯的“代表性”。仰仗名人名家資源硬搞文旅場景打造,沒有扎實的創(chuàng)意論證,勢必會走向“戲說”“歪說”。
名人名家,源遠流長。用文旅業(yè)帶動發(fā)展,各地整合零散的資源、搞整體性的文旅系列開發(fā),當然是一番好意,但具體而言,尚需尋找到更合理的支點,做到順理成章——無論是還原舊時場景,還是提供沉浸式體驗,要有足夠的邏輯支持,進行充足的論證、嚴謹的實施,憑借巧妙的設計與優(yōu)質的服務,把這一切變得合理、自然、豐富。否則,可能會落得虛有其表、空有其名。
“人事有代謝,往來成古今?!本粗孛嗣遥F在呵護珍惜。
文化名片與旅游體驗互為表里,相輔相成。名人名家資源開發(fā),是把雙刃劍。開發(fā)好,將增色添香、惠澤后世。反之,必將因重營銷而輕實質帶來信任危機。因此,打造“魯迅外婆家”這個文化IP,也未必就是壞事,關鍵在于用好名家資源和影響力,為樸素的鄉(xiāng)風村景賦予雋永的意義。相信,天地之間有桿秤,它*后的去留優(yōu)劣,市場一定會做出自己的選擇,游客的口碑將會是*終檢驗成色的“試金石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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